此外,在2022年卡塔尔世界杯前夕,犯罪嫌疑人金某注册成为某国外网络平台代理。其在开赛第一天盈利3000元后,发现提现困难等问题。11月21日起,金某伙同“股东”侯某自行开设盘口,并由马某担任“会计”,发展下线余名赌客参赌,涉案赌资15余万元,盈利11万元。
11月27日,太原市公安局万柏林分局民警将涉嫌开设赌场罪的犯罪嫌疑人金某、侯某、马某、康某抓获。
上述5名犯罪嫌疑人对其开设赌场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,目前均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,参与的50余名违法嫌疑人正被警方进一步处理中。
太原警方提醒,网络触犯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和《刑法》。对于以营利为目的,为提供条件的,或者参与赌资较大的违法行为,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,视情节分别给予五日以下或者十日以上,十五日以下拘留,同时还可以单处或者并处罚款。如若构成犯罪,根据刑法规定,按照具体行为的不同,以罪或者开设赌场罪定罪量刑,最高可以判十年有期徒刑。(完)